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运动员保障 > 正文

关于申报2010年运动员重大伤残医疗补助和特殊困难生活补助(教育资助金)申请材料的说明

时间:2010/05/2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填报运动员重大伤残医疗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申请材料的通知》(体基金字[2010]11号)要求,按照《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体人字[2008]号430号)规定,结合我单位运动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重大伤残医疗补助

1、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运动员重大伤残医疗补助金申请表(附件2);

(二)运动员伤残事故基本情况相关材料;

(三)工伤保险机构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

(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诊断的相关检查材料;

(五)医疗或康复机构出具的个人自付或自费的费用清单。

二、关于运动员特殊困难生活补助

1、申请特殊困难生活补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运动员特殊困难补助金申请表(附件3);

(二)从事运动训练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队证明或退役证明);

(三)医疗机构关于重大疾病、慢性运动损伤的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诊断的相关材料;

(四)运动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2、申请运动员教育资助金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运动员教育资助金申请表(附件3);

(二)运动员从事运动训练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队证明或退役证明);

(三)个人学习期间的收入证明;

(四)学籍凭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的复印件);

(五)学习成绩单;

(六)学费单据(交学费的发票,或由学校财务处开据的交款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重大伤残、因运动伤残导致生活困难补助金需进行工伤鉴定的,请联系学院人事处(地址:学院行政楼935办公室,联系人:郑静老师,联系电话:0571—83871252)。

2、关于教育困难资助金申报材料

(一)申报教育资助金使用《运动员特殊困难补助金申请表》,并在申请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原因一栏内填写“运动员教育困难资助金”;

(二)运动员退役上大学,退役后多长时间内再上大学没有限制;

(三)退役运动员参加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的无固定收入证明,可由所在地社保机构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四)已享受有关政策免费上大学的运动员不再享受教育困难资助金;

(五)申请教育资助金的起始时间为2008学年。2008学年以前参加学习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教育资助金待遇按学年享受。

3、关于材料是否需要原件的说明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材料、伤残等级证明可用复印件;学习凭证、学习成绩单及学费单据可用复印件或所在院校开具相应证明。

4、所有申请材料均为A4尺寸,一式一份。

四、此项工作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在工作日中随时申报。在训运动员的申请材料请交给各竞技体育系,由各系汇总后交学院人事处929办公室,退役(或已进入职业转换过渡期)运动员可直接将材料报院人事处929办公室。

联系人:朱超,联系电话:0571-83871573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可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