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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28 浏览次数:

浙教办函〔201919

各普通高校:

寒假和春节将至,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省领导指示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节假日期间我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及时做好实验室排查工作。各高校要在前期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对学校实验室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统计,摸清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继续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底数,对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试剂,气体钢瓶,高压、高速、高温仪器设备,及其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物品进行全面排摸,并逐一进行登记。认真检查管理人员、设施设备、工作流程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并制定针对性的假期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高校要由校领导分片负责落实假期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假期不开放的各类实验室,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后断水断电并粘贴封条进行关闭。需继续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要做好备案审批管理,并建立安全责任人实时在场监管和学校职能部门派人每日巡查的制度,落实实验室值班值守人和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每天做好定期巡查工作,对所有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都要走访到位,不得缺漏。

三、加强实验室重新启用的安全监管。各校在开学前要全面检查假期停用的各类实验室设施和场所,检查合格排除隐患后方得重新启用,并要加强启用后的安全监管,必要时加大巡查的频次和密度,严防次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请各校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迅速传达到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传达到各实验室负责人及有关教师学生,因校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125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